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鹰潭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驻马店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大道中段456号
缴存服务电话:291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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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驻马店,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2014年度,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8%,不得高于12%;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按10%执行,其它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807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
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37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