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
2、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的
3、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
1、提交申请表、二代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交验原件。
2、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为33mm×48mm。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5、提交与赴台事由相应的证明
1)、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现场办理流程详细:
1、大厅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完整;
2、窗口前台提交申请材料,交由民警受理,接受民警有关询问,采集现场人像;
3、申请人在收到《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时,请仔细核对并签字确认;
4、根据《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缴费通知单》交费;
5、材料内部流转审批;
6、上传省厅制证办结;
驻马店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 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路与纬一路交叉口向东300米
电话: 0396-2122337
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对再次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加急办理的,提交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加急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费30元/本;签注(1次20元/件,多次100元/件);加注2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