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1、身份证明原件;
2、收存接受教育的凭证;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属于校车驾驶人在参加审验时,应需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一寸白底彩照1张;
温馨提示:
1、持有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持有A、B类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上诉1-3项在参加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5、需本人办理,不能委托
1、持上述资料到辖区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法规知识学习和教育。
2、辖区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审核手续,录入信息,出具审验证明。
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地址:驻马店市交通路西段
电话:(0396)2122345、(0396)2122037
驻马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交通路1066号
电话:(0396)2858181
确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龙山路211号
电话:(0396)7026847
办理时限
申请人在申请成功后一个工作日内,自行查询办理情况
办理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